是的。
《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债务人虽对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负担,但这个特定财产(担保物)并没有被行使担保物权(变现),因此理当属于债务人财产,宣告破产后即属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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