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一、我国是否有个人永久土地使用权的说法
我国并没有关于个人永久土地使用权的说法。我国最高的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当到期以后还要向我国有关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另外,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哪些土地使用权没有70年的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未达七十年。除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外,前述其它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全文5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