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法院会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状况,依据尊重子女利益、保护女性家庭成员权益并兼顾无过失一方的原则进行处分裁决。
对于已婚夫妻来说,若在婚姻存续过程中以书面方式明确了财产的权属事宜,如财产全归各自所有、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拥有等,那么在决定是否离婚时,这些规定应得到相应的遵从。
但需注意的是,任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都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倘若出现因规避法律而导致的约定违法情况,其效力将被视为无效。
当夫妻双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其归属问题上无法达成分割协议时,人民法院将会酌情采取下述几种方式进行处置:
(1)若双方协商决定,可同时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并愿意通过竞争性出价购买的方式达到所有权的归属,这一诉请将得以批准;
(2)若有一方向法院主张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将会委托评估机构对争议房产进行市值评估,最终确定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
(3)若双方均未提出对房屋所有权的要求,法院可以依照本方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所获得的收益将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比例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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