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者肆意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抑或通过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来试图侵吞另一方所有的财产份额,那么在涉及到离婚并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时,对于做出此类行为的一方,将有权被判定所占据的财产比例相对较低甚至完全不予分配给其,同时需要注意,离婚手续完毕之后,如果另一方面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则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再次展开对夫妻共有财产的重新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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