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纠纷的处理途径主要包括:
首先是调解,由在第三方的公正调解下,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以达成共识;
其次为仲裁,当事人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机关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对争议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据事实做出权威裁决;
最后是诉讼,即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房地产领域的纷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