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时间:2023-04-14 18:41:39 4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摇,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届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屋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做

发生租赁合同纠纷首先要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定纷止争。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或者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房屋。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二审法院。

三、登记程序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登记范围在于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一)应提交证件如下: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房屋租赁合同

(二)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收费标准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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