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警察犯下侵权行为,则可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检举与控告。
依据现行有效之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或社会团体皆有权针对人民警察所犯之违法或违规行为,向上述单位提交检举与控告材料。
受理此等检举与控告的相关机构有责任及义务于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并在收悉处理结果后,及时予以反馈给相关检举者与控告者。
对于依法进行检举与控告之人或团体,任何人均无权对其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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