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封资产评估拍卖程序
(一)先选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
(二)选定评估机构后,评估机构应对征收范围房屋进行初步评估。征收人应当评估初步报告在征收范围公式,供被征收人查看有无异议。
(三)征收人将评估公司的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四)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五)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六)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七)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一)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二)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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