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能否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时间:2023-07-01 14:41:32 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可以,尤其是因工伤丧失部分或者全部劳动能力的员工。如果员工被诊断为一级到四级伤残的,则不再需要上班,用人单位需要每月按时发放伤残津贴。如果是被鉴定为五级到十级伤残,除非员工自己主动辞职,否则用人单位不可以任意辞退员工,即便是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单位可以辞退我吗

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要给予合理补偿。

1、因工伤致残的员工,非严重违纪在合同期内不得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或第三十七条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未有致残员工,单位在合同期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通常情况、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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