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规定的金额起点是一万元,而新华书店的金额起点为一千元。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条件是必须要有商品的交易,在合同上注明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等。
一、托收承付规定的金额起点是多少
托收承付规定的金额起点是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千元。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
(一)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或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二)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条件
1.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民法典》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三、托收承付结算手续
托收承付结算手续如下:
1.收款人发出商品。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4.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承付。
5.付款人承认付款。
6.银行间划拨款项。
7.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4条,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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