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理赔再治病拖垮癌症病人
时间:2023-06-15 17:01:51 2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有临床医生表示,每个月都会遇到两三例类似“不怕死”患者,他们如何催生出来?原来,目前各保险公司普遍规定,重大疾病险在承保期和理赔期之间普遍存在3个月至半年观察期,在此期间被保人如果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将会被退保。专家表示,慢性炎症拖两三个月“还好说”,癌症发病进程迅速,错过最佳时期只能姑息治疗甚至“坐以待毙”了。不久前,一名50多岁的患者到武警医院耳鼻喉科就诊,被发现患有喉癌。“当时病人的病情还只是早期,如立即手术起码能很好地活上三年以上。”该科副主任胡*文表示,这名病人说负担不起手术费,一个多月前他刚买的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成了“救命稻草”。“但他坚决表示‘再坚持两个月,到时候用保险金治病’。”就在两个月里,患者病情迅速恶化,当他领到保险金时,其喉部肿瘤已经转移到颈部和肺部。这个时候任何的手术对他来说也没有意义,病人只能活一天算一天。买保险患者求医生改病历骗保采访中,专家们透露,由于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在“观察期内确诊的重大疾病不予理赔”,所以往往在把病拖入理赔期时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有购买了这个险种的病人和家属拿着病历找到医生,希望医生“帮忙”更改确诊日期,以获得保险赔偿。但基本鲜有医生帮其兑现。“一方面,这是有违医生职业操守的要求,我们不会答应;另一方面,对于现在的医院管理而言,病人的病历在医院电脑里存有电子档案,是无法改动的。”胡*文介绍。据武警医院耳鼻喉科廖*兵医生观察发现,舍得赌一把,用宝贵的治疗时机换取保险赔偿的人以30岁~50岁的中等收入人群居多。“他们手头有一点点闲钱又有需要购买重大疾病商业保险,买保险后就希望尽可能享受保险带来的利益。”不过癌症患者体内的肿瘤细胞扩散速度非常快,为等保险赔偿而拖延治疗,往往得不偿失。不负责任保险代理帮病人隐瞒病史一位在广州某保险公司从事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赵先生表示,“在签订重大疾病保险保单前有一个健康风险告知程序,投保人应详细向保险代理人告知自己的病史和家族疾病史。”这些情况会交由保险公司的核保部审核评估,但目前这个程序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和问题,这也直接使得投保人不清楚自己究竟应该上报哪些情况。投保人“隐瞒病史”有主客观之分。“小部分不负责任的保险代理人为签成保单帮投保人隐瞒病史。一些投保人认为隐瞒病史对自己有‘着数’,其实健康风险告知是为了保障他们利益的。因为一旦日后保险公司翻查他们的病历发现他们对自己病史有所隐瞒,按规定可以拒保或减额赔付。”不少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又身患绝症的病人往往很矛盾,因为立即治疗却没过保险的观察期,保险金无法兑现,可是如果等过了观察期兑现保险金,却会错过治疗的黄金时间,癌细胞可能全身迅猛扩散。然而,其中真有少数人选择铤而走险决定:拖上三五个月再治!可往往一拖拖到癌症中晚期,即使赚到了理赔,却有钱也治不好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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