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当前情况而言,倘若当事人明确授予第三方代理权来签署该合同或者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即便事后也予以了明确追认,那么该项代签的合同则应被正式视为合法有效的协议;
反之,当第三方并未得到当事人的明确授权而以其名义擅自签署合同的话,那么对于当事人而言,该份合同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可能产生的所有不良后果都将由实际借用其名义的第三方负全责。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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