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可以独立户口本,但是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私有房屋产权证;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4.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5.宅基地使用证。
一、离婚了怎么分户口本
离婚了,有四个分户口本的步骤。具体如下:
1、双方带着原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填户口迁移证,注销户籍;
2、填完后,拿户口迁移证落户;
3、离婚后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等原因要分户的,要按新家庭成员的名单和房产部门出具单位分房或是房屋产权证明;
4、离婚分户的,直接拿着离婚证明或结婚证,到派出所分户。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3、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二、两限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
(四)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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