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有:
1、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承包人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承包人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资质情况;
施工能力;
社会信誉;
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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