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利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何处罚接受非法分包的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因承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和使用企业名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七条承包人违反本法规定将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人有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分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凡违反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界定为非法分包:
首先,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可以分包,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方完成<第二,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三,除总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
第四,禁止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其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是指以下行为:,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二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的。第三,总承包方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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