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的买方有哪些违约情况?
时间:2023-06-16 18:24:39 1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交付不能。

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

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

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

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

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

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

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对于卖方而言,如果未能及时交付房屋或者存在质量的问题导致房屋未能顺利过户的,那么这便属于卖方的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买房临时反悔导致合同未能按时生效的,那么则属于买方方面的违约情形。

全文9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购房合同 最新知识
针对购房合同中的买方有哪些违约情况?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购房合同中的买方有哪些违约情况?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