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化医疗执业机构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
已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
二、通化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申请条件
1.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可缺项);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通化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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