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鉴定应当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性标准。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缺陷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小的裂缝、很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缺陷在工程建设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买方只能容忍。购房者应持土地使用证、施工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方案、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消防手续等,向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包括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以下几点;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建筑法》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二、工程竣工文件验收报告的相关文件有哪些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本规定第五条2、3、4、9、10项规定的文件。
4、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程序有哪些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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