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同样享受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继承权。客观意义上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精神病人在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下是享有继承权的。
一、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方式有哪些
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有: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丧失了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成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主观上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有争夺遗产的目的;
2、客观上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的生命。
三、虐待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是指依法有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故意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被继承人在死亡前自己财产的决定,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
二、有关转继承的条件
转继承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会发生: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接受转继承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且继承的份额是原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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