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
1、产品缺陷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相应数额的惩罚性赔偿;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欺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知道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惩罚性赔偿;
3、故意侵犯别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4、侵权人故意污染环境,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是和补偿性赔偿相对应的一种民事赔偿制度,具有民事赔偿的一般特征,但它和补偿性赔偿制度相比,还具有如下独有特征:
第一,惩罚性。补偿性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弥补受侵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不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在于惩罚和制裁加害人严重过错行为。
第二,附加性。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附加的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当补偿性赔偿金不足以惩罚侵害人的恶意侵权行为,或者不足以表明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充分否定,并以此来阻止其再次发生时,才能加以适用。
第三,法定性。惩罚性赔偿金是民事责任的例外和补充,必须有立法的规定和判例性质的裁决,否则应视为不允许适用惩罚性赔偿金,以免可能导致法官滥用权力进行不正当的惩罚,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进而对整个民事责任的基础和内部的和谐造成冲击。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经营者或生产者存在欺诈行为时,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不仅需要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还要在实际损失的基础上支付2~3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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