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需要的条件是: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合伙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合伙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合伙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合伙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合伙人欺骗可以解除合同吗
1、合伙人存在欺骗行为的,因欺骗行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欺骗一方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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