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系指那些具有非法占有之意图,在执行将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替为保管时,对这些财务进行非法据为己有,且涉及的账额数量较大,已经拒绝返还,从而构成了刑事犯罪。侵犯财产罪这一概念主要是依据非法占有之目的,进行公私财物的掠夺,或者是蓄意破坏公私财物,这类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涵盖了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各类财产关系。在判定侵犯财产罪时,侵犯财产的金额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然而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除了根据侵犯财产的金额之外,我们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等,通过全面的分析,才能准确地确定罪行和量刑。本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其中包括全民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各类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就是各种各样的具体财物。无主物并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虽然贪污的赃款赃物、走私的物品、赌场上的赌资等都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用于犯罪活动的财物,但是这些财物仍然有其原有的合法所有者,或者应该由相关的国家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归公,因此,不能对它们进行非法的侵犯(比如抢劫、盗窃等),所以这些财物仍然可以作为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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