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规定,必须本人前往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如果身份证丢失,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会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进行核对,并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
根据现行的规定,必须本人前往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
身份证丢失补办攻略: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
身份证丢失补办攻略: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
身份证是公民身份证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丢失,补办流程繁琐,可能影响个人生活和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公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凭借户口簿、本人和电脑户籍进行补办。
2. 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身份证挂失手续,并缴纳相应费用。
3. 在办理身份证挂失后,尽快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份证补办。
4. 完成身份证补办后,应及时领取并妥善保管。
需要注意的是,补办身份证时,务必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妥善保管身份证,避免遗失。
身份证丢失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办,以免影响个人生活和工作。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凭借户口簿、本人和电脑户籍进行补办,或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身份证挂失手续,并缴纳相应费用,尽快完成身份证补办。同时,也应妥善保管身份证,避免遗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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