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就医
1、北京医保实行实名制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门(急)诊就医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简称《医保手册》)。未持社保卡和医保手册就医或者身份不一致的,本院不为其提供医保处方和医保报销单据,本次医疗费用应由病人全额自费负担(医保不支付)。
2、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的老年人到我院就诊,须先到所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之后到我院就医方可报销。
3、未发放社保卡病人需持手册或者有关证明来院就医,其普通门诊费用应全额现金交费,符合医保门诊报销的情形,门诊收据将给予打印“上传标识和上传号”;无上传标识的票据医保不予报销。务必妥善保管药品底方、收据及清单,以备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由病人工作单位或者当地社保所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4、持社会保障卡就诊的病人,医保报销的门诊费用将由医院先行垫付,只需交纳病人自付的费用即可。
二、住院治疗
1、应持医生开具《住院证》及本人社保卡、《医保手册》,到住院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2、北京医保病人出院时,补足自付费用后即可出院。持社保卡办理住院者,本院一般在出院当天完成结算,特殊情况者第二日结算。妇瘤科子宫肌瘤和卵巢良性肿瘤,以及头颈外科甲状腺手术者,因需等候最终病理报告需要延长一周左右结算。
三、门诊特殊病管理
1、本院可办理的北京医保门诊特殊病为当前在本院进行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2、办理条件:目前正在本院门诊放疗或化疗治疗;或者于本院住院放、化疗出院后。续办本院特殊病者仍需以上条件。
注意:在本院行内分泌治疗、外科手术出院后等情形,不予办理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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