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公证。当事人可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宅基地使用权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后出具宅基地使用权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处理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如下: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n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n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n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n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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