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成年居民筹资标准资标准在2010年度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增加部分由市和区财政分担,个人筹资标准不变。
2、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起付标准。门(急)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由去年的800元下调为今年的600元。
3、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上调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
今年,学生、参保筹资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00元不变;成年居民筹资标准资标准在2010年度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由每人每年560元、350元和220元分别调整为580元、370元和240元,筹资标准增加部分由市和区财政分担,个人筹资标准不变。因此,不会增大城乡居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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