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开的宅基地收据具有作为证据的价值,可以用来举报村委会。收据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村里开具的收据,一般会加盖村委会的公章,可以作为证据举报村委会。举报应当属实,不能捏造事实,也不能伪造证据。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开的宅基地收据具有作为证据的价值,可以用来举报村委会。收据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村里开具的收据,一般会加盖村委会的公章,可以作为证据举报村委会。举报应当属实,不能捏造事实,也不能伪造证据。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 开 的 宅 基 地 收 据 能 否 作 为 证 据 举 报 村 委 会 ?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开的宅基地收据并非法律上认可的证据种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村开的宅基地收据可能作为村委会工作的凭证,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建立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村开的宅基地收据可以作为工作经费的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此外,在一些涉及村民利益的情况下,村开的宅基地收据也可以作为证据用于举报村委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村开的宅基地收据并非法律上认可的证据种类,如涉及土地权属纠纷等案件,需要提供更为确凿的证据。因此,村开的宅基地收据在作为证据举报村委会时,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使用。同时,村民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相关诉讼程序,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
村开的宅基地收据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可以作为举报村委会的证据。但在使用时,需要注意法律认可的证据种类,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使用。同时,村民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相关诉讼程序,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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