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在两周岁以下,双方先进行协商,女方不同意让孩子随男方生活,在下面的情形下,法院会判决抚养权归男方:
1、女方患有恶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宜跟她一起生活;
2、女方有满足孩子生活的条件,但是却不管孩子的;
3、还有其他原因,比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男女双方可以商量孩子只由其中一方来抚养,也可以约定由两人轮流抚养。谈不妥的,男方满足下面条件的,法院可判决孩子随其生活:
1、男方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
2、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突然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有不利的影响;
3、女方再婚后又生育了孩子,但男方并没有其他孩子;
4、孩子随男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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