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湘潭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受理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提交的档案资料;
审查档案资料;
将审查通过的有关材料和电子数据上提交到省厅。
二、湘潭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章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第十九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伤残人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迁移的有关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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