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事务所需要什么资质
破产清算事务所需要的资质:
1.具备有破产清算相关专业知识能力的清算人员;
2.审计、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专业的资质;
3.应当依法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后成立。
二、破产的基本流程
破产的基本流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
1.公司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3.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公司自行成立的清算组有故意拖延清算,
4.公司未提出异议。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对股东申请人享有的股权提出异议,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提出异议,或认为公司根本未发生解散事由的,则除非申请人可就上述异议事项提供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或对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否则法院对债权人或股东作为申请人提起的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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