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保证期合同中质量保证金的申请流程是什么。自质量保证期之日起,乙方未履行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合同》和《工程合同》规定的保修义务的,质保期管理部门提出扣除(或部分扣除)质保金的通知,报质保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可按相应的违约责任提供质保金,质保期管理部应将本合同通知乙方,并在退还质保金时与公司财务部提交扣款通知单,以扣除上述金额。当满足退货条件时,本合同乙方应向质保期管理部提出退货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合同页含合同部现场造价工程师签署的质保金协议书、付款申请、质保金返还审批表、财务报表(原件第二联)及出具的单据复印件。
3。质保期管理部在《质保金返还审批表》上签署返还意见和金额后,提交质保金管理部审核。最后确定退货金额和退货单,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退货手续。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质量保修金原则上应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但退回时应扣除以下金额/费用:
1)按审核后《扣除质量保证金违约金通知书》中明确规定的扣除额;
2)在保修期内代乙方支付的各项金额;
3)乙方未支付的金额已支付但将由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支付;
4)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相应赔偿;
5)其他需要扣除的情况。在施工合同中,一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保修期(一般为一年),保修金一般在保修期满后支付。但同时,法律也对建筑工程的最低质量保证期作出了规定。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限为: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防漏,为5年;(3)采暖、制冷系统,为两个采暖、制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作两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约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项目的保修期不一定与保修押金有关。保修期可以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具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5年;
(3)加热和冷却系统,采暖、制冷2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取和返还,由双方约定。合同中没有质量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无权提取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即,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合同)强制性标准的。可见,工程质量保证金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形成了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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