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照相要求,具体如下: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为彩色正面免冠头像,拍摄时请保持坐姿端正、头部正直;2、拍摄时请穿着深色有衣领服装;3、拍摄前请将头发整理好,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发髻不要盘在头顶;4、拍摄前应洗清脸上的汗水和油污,化浓妆将影响证件质量,请自行卸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身份证拍照有什么要求
身份证拍照要求如下:
1、耳眉需露出、不宜戴首饰、染发颜色不能太夸张;
2、不要戴着“美瞳”拍照,以免眼睛失真过不了关;
3、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衣服为深色,但并不局限于黑色、深蓝、深灰,红色、蓝色、绿色等颜色鲜亮的衣服也可以穿;
4、不宜浓妆艳抹,妆容不能改变或者遮盖五官脸型特征,尤其是眉毛和眼线不能画得太夸张。
身份证需要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准备变更材料、本人户口簿、原身份证等;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公安机关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补办的新身份证需要本人户口本、旧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并且需当事人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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