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承租方未以合法之理由向出租者支付或拖欠租金,作为出租者有权要求其在适当的时限内妥善完成支付责任;
倘若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履行此责任,出租者有权直接中止现有的租赁协议,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然而,如双方就上述事宜仍未能达成共识,出租者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租赁协议,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可信服的证据证明他们未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情况下,应被视为非固定期限的租赁关系。
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具有法定权利随时终止租赁协议,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定——即在终止前给予对方合理的事前通知。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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