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补充鉴定有哪些适用范围
时间:2023-06-22 16:53:35 1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诉讼法补充鉴定的规定有,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即侦查机关应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的,则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一、强制医疗由谁决定

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法院,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有三个。

(一)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二)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判阶段,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法院可以启动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对于侦诉机关已经进行的鉴定应当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时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三)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也就是说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强制医疗程序只有检察院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是否启动。

二、延期审理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三、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流程

刑事案件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法院或者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检材与样本提交或提取:

3、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4、出具鉴定结果:

5、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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