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法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没领结婚证的当然可以要。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能已耽误了对方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
法律中没有就数额作出规定,实际给付了多少彩礼,是多还是少,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之后确定,甚至约定结婚不给付彩礼也是可以的,毕竟这不是结婚的必要要件。而在给付了彩礼的情况下,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那此时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一、结婚一年离婚退多少彩礼
1、关于彩礼返还的额度,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2、通常是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形做了具体的要求,可参考以下数额返还彩礼:
(1)双方没领结婚证且没有同居生活的或双方领了结婚证,但实际没有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全额返还。
(2)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还彩礼80%左右。
(3)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
(4)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5)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
(6)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
(7)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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