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什么情况下要不给?
时间:2023-07-28 08:24:42 2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离婚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什么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虽然现实生活之中,不少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男方、或者是男方的父母,都会选择支付一定数额的彩礼给女方、或者是女方父母。对于彩礼已经支付了的情形,如果后期男方要求自己返还彩礼,那么女方可以要求对方拿出证明满足法定彩礼需要返还的证据。

彩礼可以被返还的情形是法定的,对于已经支付了材料的男方来说,若是无法提交相关证明自己的情形满足彩礼退还情形的材料那,那么在与女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下,通常并不能要回彩礼

同居生活超过两年,并且在同居时生育子女的不能返还财产。男女双方只在家中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并未领取结婚证,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诉讼或协议离婚之后,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差距较大,自己的财产无法支持当前的生活,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返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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