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如抚养子女的一方生活本来就非常困难,而另一方也属于低收入阶层,按法律规定,另一方每月给付的抚养费虽占收入的20%-30%,但实则仅有一二百元,这必然使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堪重负。
父母签订轮流扶养协议具有效力吗
父母签订轮流抚养协议,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应当是有效的。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孩子究竟与谁共同生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无倾向性意见,那么,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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