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涉外抚养费管辖法院的规定由被告当前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有多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关于如何确定涉外抚养费的管辖法院,规定应由被告当前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
涉外抚养权纠纷在中国的管辖法院是一般确定由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确定涉外抚养费管辖法院的规定
涉外抚养费管辖法院的规定涉及到国际民事关系的处理,涉及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按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重要影响的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因此,涉外抚养费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涉外抚养费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但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有多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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