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收费
二、安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地点时间
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0号创新创业大厦9楼917室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安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条件
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需求的参保单位与个人
四、安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申请材料
失业保险转入地参保单位接收函
五、安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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