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收入及困难原因等信息,需居委会证明。生活困难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或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状况以及家庭的收入状况、面临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相关信息,并且需要你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相应的证明。以下几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失 业 与 收 入 :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期 间 或 期 满 仍 未 能 重 新 就 业 , 家 庭 人 均 收 入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标 准 的 居 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同时,条例明确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因此,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状况以及家庭的收入状况、面临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相关信息,并且需要你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相应的证明。以下几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同时,条例明确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因此,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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