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遭遇“一房二卖”侵权行为的购房者来说,根据实际情况,他们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申请仲裁或者采取法律诉讼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购房者拥有多项法定权利,包括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追偿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应利息、以及索赔因上述行动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等等。与此同时,他们还有权向出售方提出索赔,索求的赔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数额的一倍。
然而,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出售人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公民,那么购房者将无法获得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支持,只能主张收回购房款及其对应利息,并要求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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