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方不知道是否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
1、一方欠债,但事后被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
3、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的,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立刻分割: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立刻分割共同财产。
2、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请求重新分割: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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