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见书怎么写
不批准逮捕意见书首先是需要写清楚辩护人的法律地位,其次就是对不批准逮捕的事实和理由说明清楚,只有事实和理由比较充分的话,那么才能够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点是非常重要的。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的法律意见书是由批捕机关出具的,列明了申请逮捕的机关的名称、申请的原因、不批捕的原因、作出决定的机关的名称、作出决定的日期等内容的意见书。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是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等。
二、检查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
首先得说明,逮捕的,肯定是要构成犯罪,但是构成犯罪,却不一定都要逮捕。这是因为,逮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逮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采取的强制措施。简单地说,就是这个人放到外面去,还会不会继续危害社会,会不会逃跑,会不会打击报复证人或者串供等干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如果不会,那么就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用关在看守所;如果会,那么就要逮捕。
三、不予批捕和不批准逮捕的区别
不予批捕与不批捕没有区别。不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如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还可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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