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随时发生较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变更子女监护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由谁抚养孩子,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哪些手续
1、继承房产过户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2、赠与房产过户
(1)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
(2)双方签订赠与协议;
(3)双方到公证处做亲属公证(在一个户口本上不需要公正);
(4)双方拿着亲属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3、买卖房产过户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房子赠送给子女没有年龄要求,如果是未成年人子女的话需要监护人代理办理相关的事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子赠与给了子女,父母就失去了房子的所有权,如果要卖掉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的话,监护人需要开出是以子女利益为前提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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