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
1、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包括处于劳动年龄段内不能就业的、持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
2、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居民。
3、本市境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全文2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