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的公证费,按照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要为共同房产办理公证手续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提交公证所需材料,缴纳公证费,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在规定时间内向夫妻二人出具公证。
《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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