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正文,正文包括辩护理由和辩护意见。正文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是辩护人对案件辩护意见全面、系统的论证。要重点说明和论证提出的辩护观点,摆事实、讲道理、引用事实和法律
审判长、陪审员:
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他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今天的一审诉讼活动。刚才听了庭审调查及公诉人的公诉词,辩护人认为桐乡市人民检察院X刑诉字(2010)第14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有交通肇事罪,该指控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辩护人对此没有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张某某由于疏忽大意,在XX市绕城北路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给社会造成危害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痛苦,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纵观全案的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具备从轻、减轻的事实情节,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从案件事实方面,有如下可以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虽然构成交通肇事,但第三人和受害人也有过错。
1、第三人狄某存在如下违反交通法规行为。首先,狄某驾车在机动车道路内侧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见证据材料26页);其次,狄某所驾驶车辆没有经过机动车安全检测,属无牌无证驾驶;第三、电动车车速过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一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第5.1.1项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注:此项规定属强制性标准),在案卷材料50页狄某供述中,高陈述其车速为35-37码,该车速高于国家设定标准;第四、事发当时没有观察路面情况,面对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采取的措施不合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车以最高速(20km/h)运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狄某发现被告车辆时距离集装箱的距离为10-15m,正常条件下完全可以避免与集装箱碰撞。第五、非动动车载十二岁以上成年人,违反《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见证据材料26页)。
2、受害人张某某存在如下违规行为。首先、没有制止狄某擅闯机动车道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其次、明知电动自行车不能载十二岁以上人员,仍然乘坐无牌无证车辆,置自己的生命于危险境地,对损害后果的扩大应当负责。
以上两人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密切关联,法庭应当在综合考虑被害人和被告人过错的前提下量刑,给予被告人与其过错行为相当的处罚。
一、被告人事发后认罪态度很好,有悔过自新的意愿。
首先、事故发生以后,被告人立即停车,并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待交警部门处理;
其次、如实交待案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作的笔录自始至终基本没有变化,为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案件提供了准确的事实依据。
第三、表示认罪并真诚悔罪,事发后被告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再次表明了自己的上述态度,应当是真诚可信的。
在当代社会相关的辩护词在刑事案件当中处理过程是非常重要的,毕竟一份非常专业的辩护词可以起到一个阐述清理的作用对于法官量刑也会起到一定的影响,所以必须要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并且书写专业辩护词。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