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程序是: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
2.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什么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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