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2003年4月,河南农民裴女士与广州市联旺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异地加工编织中国结”合同,由广州市联旺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原料给裴女士加工,由裴女士预付1.5万元押金给乙方。当裴女士把加工好的“中国结”按合同向厂方交货时,对方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绝收货,裴女士无奈只好返回,按新标准重新编织“中国结”。2个月后重新交货时,又被厂方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绝。如此反复三次,第四次交货时,该公司不但以产品不合格为由不付货款,反而将货物扣下,裴女士所交的全部押金一分不退,还要裴女士赔偿违约损失。
【处理】裴女士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投诉到省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裴女士对“中国结”做了产品质量鉴定,检验结果全部合格,为其追回了押金。
押金是一种金钱质量吗
押金是一种金钱质量。具体来说是一种特殊的质押担保形式。也就是说,押金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资金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权人可以优先支付债务人支付的押金。债务人依照合同履行债务的,其支付的押金可以作为价款或者收回。但是如果双方约定存款则不同。存款是指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通过书面,一方应当提前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担保。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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