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的帮助犯的处罚方式是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属于从犯,如果犯罪未遂的,从犯可能会免于处罚。
胁从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对于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至于对具体案件中的胁从犯是适用减轻处罚还是适用免除处罚,应根据犯罪人受胁迫的程度、被胁迫所实施的犯罪的性质以及其行为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的大小等情况决定。一般而言,胁从犯在受到损害生命权的威胁之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因为生命权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之外最为重要的权利,这里的生命权包括胁从犯本人及其他人的生命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这种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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